在牙齿遭受伤害的案例中,保险公司通常仅仅以常规补牙的标准来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大约只有每颗500元左右。
然而,在实际治疗过程当中,尤其是涉及种植牙手术的时候,500元的价格显然无法满足需求,有些高档修复甚至可达到上万元一颗。这就导致了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高昂到惊人的治疗费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却只愿意支付每颗500元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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