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判决在得不到执行的风险。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起诉离婚不等于一定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是对方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另外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后,当事人30天内没有交起诉书的,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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