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首先由生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进行判决。
同居生女未婚妈妈诉男友支付抚养费获支持
22岁的晓丹(化名)与21岁的男友章伟(化名)于2006年4月开始同居,2008年1月生下一女。后章伟不同意与晓丹结婚,双方分居至今。2008年7月,晓丹将章伟诉上法庭,要求分割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所得,并要求章伟给付她生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章伟每月给付孩子600元生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驳回了晓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晓丹诉称,章伟17岁时开始与父亲在北京经营建材和房屋租赁业务。2006年初,她到章伟家的公司做财务管理工作,2006年4月中旬开始与章伟同居,2008年1月19日生下一女。章伟的父母因晓丹生下的是女孩,不同意两人结婚,后两人分居至今。晓丹将章伟诉上法庭,要求分割两人居期间的财产所得,并要求章伟给付她生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
庭审中,章伟未到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系晓丹和章伟亲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孩子年龄尚小且随晓丹生活,故由晓丹抚养为宜。章伟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晓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收入所得,未能提供证据,不予支持。晓丹要求章伟给付生活费,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章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法院最后判决孩子由晓丹扶养,章伟每月给付孩子600元生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驳回了晓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9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