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按当次购房总价各缴纳0.025%,即税局核价*0.025%。(买卖双方均需缴纳)
2、契税:不管是否提供发票,公寓的契税一般都按照当次购房总价,即税局核价的3%缴纳。(买方缴纳)
3、增值税:按房屋增值额的5.3%缴纳,即(税局核价-上手发票价)*5.3%。(卖家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差额的20%缴纳,即(税局核价一上手发票价)*20%。(卖家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额的高低,对增值部分征收30%-60%的增值税。(卖家缴纳):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一、二手房买卖后房产证过户的相关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房产证的作用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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