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签施工合同号与能否打官司无必然联系。
1、双方存在事实合同的,可打官司。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
2、双方不存在事实合同,但一方已为准备履行合同付出了一定费用或义务的,可打官司。若双方仅存在口头承诺,没签施工合同,又没实质履行主要义务的,如开工、付工程款等,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一方反悔的,另一方亦不可通过打官司向对方索偿。但是如果一方已经为准备履行施工合同,支付了一定费用或履行了一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打官司索偿。
一、押金在合同中还有效吗
押金在合同中是有效的。押金是指一方将一定的费用存入对方,确保其行为不会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支付或者另行赔偿。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无其他纠纷的,应当退还押金。违约时将被扣除。押金是替代的,一般是一方已经向另一方提交了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了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够返还,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合同不能履行时,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了对非交付押金一方利益的保护。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障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的责任认定有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的责任认定如下:
1、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3、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
4、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完工;
5、是否依约支付工程价款等。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事实情节来进行。由于一方的行为影响合同履行的,存在违约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则都应当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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