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伙人信息、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第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合伙期限。
第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第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第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七、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第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禁止行为。
第十、合伙营业的继续。
第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二、违约责任。
第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其他。
第十五、签字、签约时间。
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怎么处理
法院会根合伙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如果诉求合理,并且有足够合法的证据支撑,法院可判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注重审查各方是否存在合伙协议及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同时注意考察是各方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情况,是否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法院审理案件时要求的标注: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根据《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全文9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