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紧急补办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者补领申请之后,及时把受理的信息传送到申请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会及时进行审核以及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之后,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怎么补办身份证
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京籍补办身份证: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进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时间不得超过30日。
非京籍办理材料: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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