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
2、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非武汉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非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就学人员省内户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省外户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
4、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5、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程序
领表-----照相-----填表-----预审-----取号-----提交申请-----领取回执-----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居民和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需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或等)及提交复印件;父母不能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员身份证件。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含)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在证件相片采集完毕后,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委托书(未满16周岁由父母一方代办的无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籍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交验下列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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