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提交申请书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需要记载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工伤行政复议请求,也就是申请人通过工伤行政复议所要求达到的目的。申请行政复议要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否则,行政复议机关不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工伤认定不服的,一般都是请求变更认定机构所作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最终的认定决定;对核定保险待遇不服的,一般是要求提高有关保险待遇。这些要求必须在申请书中具体写明。
(四)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
(五)申请的年、月、日。
撤销征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参考格式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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