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的程序如下:
1、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实施检查;
3、撰写检查报告;
4、及时报告;
5、数据归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和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次。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接受其监督。
纪检监督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纪检监察责任包括的内容: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行禁止情况;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內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強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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