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办理事项: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国家劳动保障部8号令)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
申请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需提交材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就业登记证》,一寸照片2张
办理程序: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档案材料由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移交就业管理处。
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当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1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就业管理所(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失业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凭身份证、《就业登记证》、1寸照片2张和原单位开具的“通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发放标准及时记载《就业登记证》栏目内,并告知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和地点。失业保险金当月登记,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如失业职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按月核减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职工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必须在每月携带“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服务所办理登记手续,如实说明本人近期求职、培训及就业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将视情暂停或停发失业保险金。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