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现今的赡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部分都是不给老人生活费(主要是金钱)。现在社会,人们不缺粮食,而且老人往往有承包地,老人在不能耕种田地而将承包地交给他人耕种时往往会约定补偿一定的粮食。所以,老人在口粮上是够的。但是,老人还需要一定的菜金及一定的生活费。故现在的赡养案件大部分都是要金钱。
2.赡养案件的原告起诉时矛头大部分指向儿子。农村沿袭千百年来的传统习惯,儿子继承祖业并赡养父母,女儿一般不继承祖业,老人在赡养义务上对女儿也没有要求。
3.赡养案件的男性被告很多都不能自己做主,受老婆控制,典型的妻管严,审理中发言吞吞吐吐,主意不定,好不容易拿定了主意,庭一结束就变卦。
4.赡养案件往往具有复合性。主要是指该类案件不仅包含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还会要求被告给付一定的粮食,甚至还要求被告提供居所,城市的一些原告还会提出精神赡养,要求被告定期看望原告,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慰藉。
5.赡养案件存在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的三难现象。由于赡养案件形成的原意相对较多,导致赡养案件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
全文5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