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降职后,原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确实发生了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由公司与劳动者按照规定协商解决。修改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内容按修改内容执行,其他不变内容按原合同执行。
因此,除了调整职位和降低工资外,如果其他内容不变,就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只需要修改一些变更后的内容,这种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必担心实际效果。实际上,由于公司安排了考核什么的,考核后原来约定的工作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变更是合理合法的,则只需变更之前的合同,然后再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劳动定额管理,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同工会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并平等地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公司未经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擅自减薪是违法的。当然,在实践中,一些公司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会随意安排员工降职降薪。有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相关职工不应轻易签订变更合同。此时,工人需要积极主动,整理好以下材料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3。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复印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劳动合同卡、考勤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证据一式三份。
凭这些材料,下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向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它所在的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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