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口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姓名、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使用寿命;
4、房屋的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修标准、附件、配套设施;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7、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气等费用和转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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