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索引页中有超出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之外家庭成员的,需要提交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交所有户口本原件;
(2)户口本需要复印公章页、索引页和个人页;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
(4)未婚的诚信申报,无需开具证明。
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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