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通过高新区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1、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2、高新区户籍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单位集体申请的由单位为申请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员均符合申请条件。
济南高新区双招双引人才条件
济南高新区不断落实深化“证照分离”、“一次办成”、“零跑腿”等改革,在济南市率先实现“拿地即开工”,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证齐发”。上半年,济南高新区新增市场主体5800余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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