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中铁汉峪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2.申请人按照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3.申请人根据《济南高新区中铁汉峪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中的分配标准进行选房。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配置一套两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或年满25(含)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配置一室住房;25周岁以下同性别2人配置一套二室户住房。申请人按照公示的户型配置进行选房,直至所配置户型全部选完为止。
4.申请人选房时,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进行。
5.申请人应根据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由单位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回执单参加选房。
6.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当天选房的末位;当天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7.每个申请人限两人进入选房现场,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8.选房后,当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所选房号不得更改。
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2)在有房可选的情况下放弃选房的;
(3)主动申请放弃本次选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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