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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选房时,单位申请人由单位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回执单参加选房;
2、高新户籍申请:户籍申请人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回执单参加选房,主申请人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由其配偶持家庭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等材料及选房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选房;
3、委托选房:无配偶、配偶也无法到场、单身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的,申请人应在选房前到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更新办公室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受托人参加选房时除提供选房所需的有关证明外,还应出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当天选房的末位;当天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每个户籍申请人(含单身人员)和单位申请人限两人进入选房现场,户籍申请人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单位申请人选房时间按照所选房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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