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家庭户需提供材料:
(1)申请单位需提供材料:
a.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需附说明,两份);
b.单位授权委托书(签字手印)两份。
c.经办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d.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时间不足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提供务工人员(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家庭户需提供材料
a.共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接近失效或正在办理的,需附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b.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剩余有效期大于一年。不足一年的,需附承诺书。正在办理的,需附派出所出具的受理回执和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c.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需将公章页与照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两份。
d.户口簿(公章页、索引表页、个人登记卡页。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所有户口簿原件,并分册复印户口簿资料。无索引表的,需附说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合租(年龄在18-25岁)需提供材料:
(1)申请单位需提供材料:
a.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需附说明,两份);
b.单位授权委托书(签字手印)两份。
c.经办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d.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时间不足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提供务工人员(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合租户需提供材料:
a.共同申请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接近失效或正在办理的,需附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b.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剩余有效期大于一年。不足一年的,需附承诺书。正在办理的,需附派出所出具的受理回执和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c.户口簿(公章页、索引表页、个人登记卡页。无索引表的,需附说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若申请人为已婚的,还需提供:
a家庭成员身份证(要求同上)
b家庭成员居住证(要求同上)
c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需将公章页与照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两份、
d户口薄(公章页、索引表页、个人登记卡页。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所有户口簿原件,并分册复印户口簿资料。无索引表的,需附说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单身人士(年满25周岁以上)需提供材料:
(1)申请单位需提供材料:
a.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需附说明,两份);
b.单位授权委托书(签字手印)两份。
c.经办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d.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时间不足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提供务工人员(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身人士需提供材料:
a.共同申请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接近失效或正在办理的,需附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b.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剩余有效期大于一年。不足一年的,需附承诺书。正在办理的,需附派出所出具的受理回执和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c.户口簿(公章页、索引表页、个人登记卡页。无索引表的,需附说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若申请人为已婚的,还需提供:
a家庭成员身份证(要求同上)
B家庭成员居住证(要求同上)
c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需将公章页与照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两份、
d户口薄(公章页、索引表页、个人登记卡页。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所有户口簿原件,并分册复印户口簿资料。无索引表的,需附说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引进人才需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需提供材料:
a.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需附说明,两份);
b.单位授权委托书(签字手印)两份。
c.经办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d.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时间不足的,需提供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提供务工人员(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引进人才需提供材料:
a.高新区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b.共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接近失效或正在办理的,需附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c.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济南市居住证(剩余有效期大于一年。不足一年的,需附承诺书。正在办理的,需附派出所出具的受理回执和承诺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d.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需将公章页与照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两份。
e.户口簿(公章页、索引表页、个人登记卡页。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所有户口簿原件,并分册复印户口簿资料。无索引表的,需附说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f.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