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时间:2023-08-17 09:24:07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1日至15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的,可以选择广德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政务中心窗口和所有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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