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套路贷司法解释的影响
时间:2023-07-01 11:24:28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作资金流水账、将文件转入余额账户等方式进行非法占有,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行使债权、强索债务、诈骗罪等,虚假诉讼等,虚高的“债务”除被害人非法占有实际取得的贷款外,以及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计入违法所得。

套路贷刑事拘留多久

套路贷犯罪嫌疑人拘留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而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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