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31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6日,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上述规定是国家引导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的第一步举措,这些规定重申了P2P平台作为信息服务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确了P2P平台与借贷双方的责任分配,更重要的是从法律层面认可了通过P2P平台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如果P2P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该规定是否意味着网络借贷中就当然排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其实不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定仅是认可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合法地位,即P2P平台只能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民事法律层面的规定理清了民事关系、规范了民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犯罪的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的当然排除。P2P平台作为借贷双方的服务中介的地位得到法律的认可,并不代表所有的P2P平台都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事,一旦这些P2P平台违规操作,形成资金池,资金链发生断裂,还是会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犯罪的红线。
在此,我们重点强调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P2P平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借贷”合法化
此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现在终于能够站在阳光下了。这意味着以后借钱不一定非要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2、以后网络借贷平台不仅能做P2P,还能做P2B和B2B
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公布之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为了借钱,许多企业绞尽脑汁,有时不得已搞一些虚假交易来规避法律从而完成借款。现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法律层面认可了企业间借贷关系,当然前提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也就是说虽然能借但不能天天借,如果变成贷款专业户,专门从事借贷生意,那就不允许了。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不仅能做P2P,还可以做P2B以及B2B,模式更加多元化。
3、P2P平台担不担责有司法解释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在P2P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的情况下,借贷双方出现纠纷,P2P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P2P平台明确表示提供担保,即通过网页、广告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P2P平台的提供者为贷款提供担保,则不能免除其担保责任。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不仅要审视P2P平台有无担保的承诺,还应该及时保存相应的证据,如截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P2P平台担保责任的规定突破了担保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
4、P2P借贷平台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
这次的24%是更明确性的数字,而不是按照以前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换算,这个条款显得更具刚性。这个决定利弊均沾,有利的是,打破了市场中部分借贷平台无底线恶性竞争,图谋通过高利贷覆盖高坏账风险的潜规则;弊端也很明显,这会让一些短期借贷服务机构以及小额消费信贷机构再进行信贷业务时,无法覆盖正常的经营成本和坏账成本。
此番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相关部门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层面,引导互联网金融有序良好发展。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全面细致地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也不宜对此过度解读。此番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相关部门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层面,引导互联网金融有序良好发展。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全面细致地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也不宜对此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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