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正在审理中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应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据旧司法解释认定合同无效而依据新司法解释认定有效的,适用新司法解释;2015年9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新司法解释;2015年9月1日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旧司法解释;2015年9月1日前已经审结的,不得适用新司法解释进行再审。
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对于尚在审理中以及按照旧司法解释已经审结的案件,采用从旧原则,保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对于2015年9月1日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采用从新原则,适用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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