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例非典患者状告救治医院一案有了结果,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宏败诉。
因质疑医院拿走了本属于自己的5.8万元保险赔款,今年9月,湖北省首例非典患者张宏将救治他的黄冈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张宏虽然与商业保险公司太平洋公司黄冈分公司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关系,但该险种是由政府制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实施,太保黄冈分公司仅是承办单位,因而,该保险的性质是基本医疗的补充,其保险标的为受益人的医疗费用,属社会保障的范畴,而非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险种。
在“非典”期间,湖北省有明确文件规定,大病医疗保险是解决非典费用的途径之一,原告的保险金5.8万元因大病医疗保险而获得,是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应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张宏在工作中染上非典,被告已经承担了一些费用,收取5.8万元的保险费是依照医疗保险制度而获取,被告向原告收取保险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宏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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