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征地计划、征集群众意见、完善相关资料、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基本农田、不是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报国务院审批。其余的报省政府)审批;
2、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后,市县政府收到审批单后在10日内发出征地公告。
3、市县国土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相关权利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县国土部门然后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程序
1.审批建设项目。
2.提出用地申请。
3.公示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情况。
4.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并对征地补偿相关事项组织协商。
5.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确征地调查结果。
6.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进行征地报批。
7.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要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9.公告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
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11.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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