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嫌疑人患有心脏病且其情况符合取保候审之规定,该类人员亦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特别是当其身体状况较差,不能自给自足地照顾自身;或是正处于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这两种状态时,只要其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