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将视为危险驾驶行为,因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判处拘役刑罚及相应罚金。
若醉驾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125毫克每100毫升,此种状况往往被视为醉酒驾驶行为中的一个常见标准。
所以,针对醉酒驾驶且酒精含量为125毫克每100毫升的案件,其最终判决结果通常为拘役,同时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案情以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罚金的具体金额。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醉酒驾驶的具体情节、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被告方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等。
倘若醉酒驾驶者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可能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