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临时工辞职的有关问题
时间:2023-03-16 15:50:19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目前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主要区别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务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一、小时工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小时工不需要签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不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三、员工应该怎么结算临时工的工资

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只有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如何结算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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