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没有起诉状,只有电话通知怎么办
在被告尚未收到起诉书的情况下,被告可选择继续耐心等候;然而若被告确实已成为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通常会于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被告需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被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是否可以立案
在诉讼案件立案之后,审判程序展开之前,必须确保当事人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已经接获人民法院所发送的开庭通知书。通常来说,人民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主动地交付给被告一方,以便其做好出庭应诉的准备。
然而,当被告有意故意制造障碍,试图以此延长诉讼周期时,便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的送达程序无法顺畅进行,从而对审判期限产生直接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尚未收到正式的法律诉状之前,被告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权力选择耐心地等待;然而,一旦被纳入诉讼程序之中,法院通常会在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紧接着,被告必须在接下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庭提交其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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