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分娩和哺乳的“三个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12月21日,媒体从市法院获悉,一名女员工在怀孕一个月后被公司解雇。法院裁定,公司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员工哺乳期结束,支付13500元工资,支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付2300元孕产妇医疗补贴和20791元孕产妇生活津贴
董原为沈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8月1日入职,担任接待员。2013年1月,董怀孕,一个月后被公司解雇。董认为,公司解雇怀孕员工显然是违法的,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雇员工。董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支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付根据生育保险享受的医疗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沈阳的董先生说,董先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客户发生争吵,与领导发生冲突,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商业损失,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董没有提供怀孕证明。公司不知道他怀孕了,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不得向他重新发放社会保险、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
法院裁定,董于2013年1月怀孕,沈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董的劳动关系,直到董的哺乳期结束,支付他的工资和社会保险
市法院民事第五庭法官告诉媒体,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原则上,“三阶段”期间,雇主不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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