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一、你可以按照下面程序
(一)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二)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四)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医患双方应提供材料内容
患方:
1.患方及患方代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2.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治经过。
3.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何种问题或失误?存
在的问题或失误与其损害后果有何因果关系?
4.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5.鉴定事项和要求。
6.申请书末应有患者或患方代理人签名并摁上拇指印。以上资料均需复印8份。
7.委托人须患者本人或近亲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签字并摁上拇指印(1份)。被委托人须有本人证件(身份证、律师证等复印件1份)。
医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1份,复印件8份。
6.医方代理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1份,医方需提供涉事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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