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与前妻没有扶养关系他们是否具备继承权
前妻与孩子没有扶养关系,是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诉讼时效是否适用特殊时效
继承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继承权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
只要没有被剥夺继承权,有继承资格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可以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没有时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就继承产生的民事法律纠纷就要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身份属实,要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4.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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