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b)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c)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e)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f)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条件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16条;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形式审查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15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17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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