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广告发布渠道,这对传统广告监管及规范机制提出新要求。除完善法律法规外,遏制网络弹窗乱象需多管齐下,严格监管和行业自律缺一不可。
今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一起召开整治网络弹窗专题座谈会,决定近期启动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弹窗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木马病毒、诈骗信息等非法弹窗行为。
张某某介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包括网络广告在内的互联网宏观监管工作,属于立法和政策的推动者,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管理,而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则负责具体的广告监督管理及审批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可以根据新形势和互联网的发展,依据广告法,专门制定关于广告管理的部门规章,明确相关的具体问题和执法程序。
在加强法律法规、政府监管等外部约束的同时,广告行业还应修好内功,加强自律。行业自律、企业自治是广告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引导企业签订自律公约,促进企业自治解决问题,是对法律的有益补充。张某某说。
吴某认为,当前我国整个广告监管体系存在重监管、轻自律的现状。与传统广告发布媒介不同,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的技术及资金门槛很低。而社交网络的出现使网络广告呈现出强烈的去中心化趋势,依托于任何一个域名的网站都可以通过技术处理发布广告。如果还像以往那样只强调政府监管,希望以此来解决网络广告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并无明显效果。
应该切实构建广告行业的自律机制。立法者和执法者应细致研究,在法律及监管架构上予以支持,以降低执法成本,实现对网络广告的有效规范。吴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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