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详见表1。表1工期索赔处理原则索赔原因是否可原谅拖期原因责任者处理原则索赔结果工程进度索赔可原谅的拖期1.修改设计2.施工条件变化3.业主原因拖期4.工程师原因拖期业主工程师可给予工期延长,可补偿经济损失工期+经济补偿1.异常恶劣气候2.工人罢工3.天灾客观原因可给予工期延长,不给予经济补偿工期不可原谅的拖期1.工效不高2.施工组织不好3.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承包商不延长工期,不补偿经济损失,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索赔失败无权索赔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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