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情况有: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发生的战斗、袭击或谋杀;
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抹,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法律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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