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应当承担哪些职责?
时间:2023-09-29 22:50:05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以及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此外,股东大会还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对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股东大会具有决定权。股东大会还有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以及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 东 大 会 权 力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和 决 策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修改公司章程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提交相应的文件。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并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果董事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建议,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召集和主持下,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需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住所使用证明》、《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以及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等文件。办理税务变更时,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修改公司章程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需要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需要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按照要求,对原文进行100字的改写,保持原意不变。原文如下: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以及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修改公司章程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提交相应的文件。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并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果董事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建议,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召集和主持下,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需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住所使用证明》、《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以及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等文件。办理税务变更时,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修改公司章程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需要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需要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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