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政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怎么算的
当地社保机构。
1、退休职工去世不是20个月工资,是去世者生前十个月的退休金和当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
2、去世者是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的才可以领到20个月的工资。
3、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死亡的丧葬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职、退休、离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
4、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掌握发给,当被供养者死亡或已达到自立年龄、失去受供养的条件即停止支付抚恤金。
一、丧葬费待遇标准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计发,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二、抚恤金待遇标准
(一)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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