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十岁退休教师死后待遇
1、八十岁退休教师死后待遇,具体如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第十五条
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二、教师退休工资是怎么算的呢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三、因公死亡的保险待遇(适用于新教师):
1、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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