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父母永远是亲生子女的父母,子女也永远是亲生父母的子女。即使“声明”脱离这种关系,也是脱离不了的,法律不予承认。因此,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
一、父子怎样脱离父子关系
父子一般是无法脱离关系的。因为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二、过继孩子有无继承
过继是我国民间从旧社会延续至今的一种传统习俗,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过继行为还大量存在。是指没有儿子的夫妇,为了所谓的延续香火、传宗接代,以亲兄弟、堂兄弟的儿子作为自己的儿子,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然后分得起家产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过继的行为以重男轻女、传承香火等封建伦理观念为基础,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并不承认这种关系。对于此类过继的儿子的继承权问题,法律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对于传统的“过继”行为,能否形成收养关系是是否享有继承权的直接依据。如果过继的儿子在过继后仍然与亲生父母生活,其过继行为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或者在过继父母时以儿子身份送葬的,过继的双方不能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过继后,过继子随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之间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的,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双方具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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