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马鞍山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会包含以下3种补偿: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市、县级政府需要给征收人作出以下的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张家港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及规定
1、房屋拆迁费。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那要参照厂房或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含: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里面无法搬迁的设备、设施,需要提供购入发票,作折旧处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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