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时财产份额的处置
如果合伙人根据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退伙,其财产应按下列两种情况处理和返还: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返还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合伙企业未尽事宜的,应当在和解后进行和解。退出合伙企业时,企业的实际财产结算后少于原出资额的,应当按照实际财产折合后的份额返还退出合伙人;企业经营不景气的,应当将原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利可图的,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将原出资额和退伙人退伙时应当分享的收入一并返还退伙人,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清算后,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担方式和比例,以其其他财产弥补损失,并以自己名义分配其份额,退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退伙合伙人根据协议偿还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如果合伙人无法承担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担的债务份额,且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该债务,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Ren,因为此类债务发生在退出合伙企业之前,退出合伙人对企业当时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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