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
3、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一、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怎么清算
合伙人被除名退伙的,其清算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而不是根据入伙时候的财产状况,被除名退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相应对赔偿数额予以扣减,有未了解的合伙事务的在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货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之退还,首先看是否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可以协商决定,退还方式包括货币、实物。
二、合伙人撤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财产退还方式的,按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全体合伙人可以协商决定退还实物或货币;
3、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扣除损害赔偿金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相应扣除赔偿金额。退休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在事务结束后结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者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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