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所以,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应就合伙人退伙的财产返还方式是货币还是实物作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合伙协议规定了退伙财产返还方式的,无论是货币方式还是实物方式,都应依照协议来执行。因为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执行。如当事人确实需要改变执行方法,可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改变返还方式的请求,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改变返还办法,尽管这一做法与协议规定不相一致,但这种协议可以看作是对原合伙协议这方面内容的一种修改,因而也是合法的,倘若对方不能接受,则不得予以更改。
此外,合伙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如果返还实物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则可以考虑返还实物;如果返还实物对企业造成重要影响,也可以对退伙人的要求不予应允,仍以货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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