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不能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一、房产遗嘱公证手续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确定公证处的管辖权。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3、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
4、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5、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公证遗嘱是否需要所有子女签字
公证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签字。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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