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主要是指人民银行统一推广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其实通俗的讲电子商业汇票就是电子化的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流转和兑付等各个环节均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建设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以电子形式代替实体票据,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
按承兑人的不同,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竞汇票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一、电子商业汇票有哪些优点
速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畅通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二)推行电子商业汇票能克服纸质票据易遗失、损坏和遭抢劫的缺点。电子商业汇票存储在系统中,通过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降低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
(三)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
(四)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一年,增强了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二、电子商业汇票怎样贴现
1.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2.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3.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4.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如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等。
5.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
6.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
7.贴现还应记载贴出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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