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一、农村建房在填补地是否合法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所建造的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予以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家已经有一套房,不符合再建房的规定,土管部门是不会批准的,据相关规定显示,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综上,申请人如果具备建房的基本条件,不违背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选择的荒地符合农村建房的范畴,备齐相关资料,依次办理批准手续就可以建房了。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宅基地算不算院子面积
在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需计算院子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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