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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