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01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名已成年子女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中的“一户”。
02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03 一户一宅认定原则上以父母、本人及配偶、子女三代人来核定,必要时延伸至祖父母、孙子辈,其中父母为一户、本人及配偶为一户,每名成年子女为一户。
0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地上房屋可以依法继承。
05 非本村村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并办证。
06 办理宅基地地上房屋继承,继承人不受户籍、一户一宅等限制。
07 分家、继承、赠与时,如地上房屋已经灭失、坍塌,不能单独受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08 房屋转让、赠与的,转让、赠与方不受户籍限制,受让、受赠方必须是本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且其名下没有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09 房屋分家析产的,分出方不受户籍限制,受分方必须是本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且其名下没有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