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8月12日第十次常务会议通确定的征收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四)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矿区。
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2020年第9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土地税征收范围
(一)在自治区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出租或营业用的房屋及院落用地均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公房及居民住房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五)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含诊所、卫生所、保健所)、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八)对风力发电企业的生产、办公、生活、检修道路、机座用地、变电站用地等永久性占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输电线路及不改变农牧民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用途的农牧业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综上可知,内蒙古诊所土地使用税是不用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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